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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第四医院举办 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培训会

2018-11-26 15:06:22 
      国务院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已于今年10月1日实施,该条例系统全面的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、预防措施、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。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,了解医疗纠纷条例的相关内容,规避今后工作中的风险,保证医疗安全,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。11月13日,我院举办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专题培训会,院领导班子成员、科室主任及护士长、骨干医务人员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。
      培训邀请市卫计委法律顾问,拥有医学、法学双重背景的杨晓林教授主讲,杨教授将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内容逐条进行了讲解,通过剖析大量医疗工作中的实际案例,从医疗领域法律、法规、制度概念、医疗纠纷预防、医疗纠纷处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,并重点介绍了医务人员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如何规范化、合法化解决。杨教授风趣幽默的讲解、实用性极高的指导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。
      通过此次培训,我院医务工作者对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,强化了法律意识。为提升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,加强医患沟通,减少医疗纠纷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